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96号
案件名称:北京十三陵金运通商场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十三陵金运通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卓秀丽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4种食品抽检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