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80014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和平新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和平新城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090988-2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5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编号【电】S2015052347(250)),举报在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和平新城超市购买的进口白叶特级初榨橄榄油已过期。2015年5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销售食用油区域未发现货架上有白叶特级初榨橄榄油。2015年7月16日,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和平新城超市提供情况说明2份,称北京华富盟销售中心于2015年1月7日免费赠送该超市白叶特级初榨橄榄油(规格:500ml,生产日期:2012年11月14日,保质期:30个月)12瓶作为赠品以“买一赠一”的方式绑定促销白叶特级初榨橄榄油(规格:750ml)。该超市在2015年5月13日前销售上述赠品9瓶, 5月15日销售3瓶(注:该赠品保质期截止到2015年5月13日)。执法人员于2015年7月16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八)第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