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52号
案件名称:陈红亮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红亮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陈红亮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于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6月10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用于违法经营食品的营业额为人民币29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5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1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