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17食当罚(2015)1号
案件名称:张开琴(北京兴寿家万乐超市)未索取、记录并留存供货方资质案
当事人名称:张开琴(北京兴寿家万乐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开琴(北京兴寿家万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张开王琴(北京兴寿家万乐超市)进货时未索取、记录并留存供货方资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