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67号
案件名称:周少伟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周少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查:2015年7月18日至8月26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进200ml特品纯鲜奶3箱1袋,90元/60袋/箱;200g茯苓瓶酸19箱28瓶,66.5元/35瓶/箱;200ml百利包纯牛奶50箱,19.2元/16袋/箱;200ml早餐奶30箱,14.4元/16袋/箱;255g布朗旎风味烧酸奶27箱4瓶,34.4元/8瓶/箱;200g香蕉奶10箱,26.4元/12盒/箱。随后,以200ml特品纯鲜奶3.5元/袋销售481袋,200g茯苓瓶酸4.4元/瓶销售693瓶,200ml百利包纯牛奶2.5元/袋销售800袋,200ml早餐奶2.0元/袋销售480袋,255g布朗旎风味烧酸奶8.0元/瓶销售220瓶,200g香蕉奶4.5元/袋销售120袋,没有剩余,未缴纳税款。经营食品货值金额9992.7元,获得违法所得535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