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10066号
案件名称: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良乡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良乡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良乡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50919,净含量/规格1kg的德茂无蔗糖(添加木糖醇)酸牛奶,声称无蔗糖,营养成分表里没有标注蔗糖的含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被举报商品在经营场所出售。经查,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良乡店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负责人为张立华,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南大街6号。该单位销售的净含量/规格1kg的德茂无蔗糖(添加木糖醇)酸牛奶,营养成分表里没有标注蔗糖的含量,标签标注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4.2的规定,及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问答中第(二十八)条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