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15食当罚[2015]0202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联兴隆超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万雪威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600656840
法定代表人:李清平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持有健康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