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10014号
案件名称:王跃权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王跃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跃权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在北京市房山区大董村对门店牌匾为“北京家家乐超市”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店经营负责人为王跃权,该店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截止到被检查之日为止违法所得300元。我局于2015年9月1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