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039号
案件名称:北京阔维安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阔维安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002736525
法定代表人:何良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特福芬阿尔高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奶粉2(2013年8月26日),肌醇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食品5142盒,销售5134盒。货值金额攻击343648.2元,违法所得为19096.3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