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10062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公司购物中心销售预包装食品中赠品无标签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购物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市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购物中心销售的生产日期2015年1月3日的绿地鱼翅冰糖燕窝礼盒(700ml)中的赠品(上等铁观音)铁盒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2015年6月30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销售该产品,经调查,该单位客服主管隗淑兰确认2015年3月6日曾经销售过6盒绿城鱼翅冰糖银耳燕窝(700ml),礼盒内所附赠品上等铁观音均为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举报属实。我局于2015年7月8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