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220005号
案件名称:石爱云(北京石爱云商店)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记录不齐全案
当事人名称:石爱云(北京石爱云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石爱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5日13时25分,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流河沟村芦头71号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记录到201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给你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补齐,201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记录不齐全的违法行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依然没有改正。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25条第3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1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