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S19-4号
案件名称:李振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振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8月21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的违法所得294.3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