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10044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鼓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鼓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9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举报称“在鼓楼南大街1号物美销售的面粉(散装称重)内已生虫,要求查处”2015年7月1日,执法人员在史金红的陪同下对北京物美鼓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超市所销售的三河市蓝天粮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散装糯米粉里一视野可见约半厘米黑色虫子2-3只。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糯米粉4.5公斤进行现场查封扣押, 所经营的食品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主动中止违法行为。2015年7月1日,案件承办人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29日以3.25元∕斤购进三河市蓝天粮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散装糯米粉19.8公斤,以3.98元∕斤销售了15.3公斤至2015年7月1日所剩余食品4.5公斤。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所得22.3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51.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