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07-039号
案件名称:宋路路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宋路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学院派底商检查并于2014年8月 1日对当事人宋路路调查证实:当事人宋路路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7 月18日开始从事销售冰淇淋的食品流通经验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原料及工具:回味1909老冰棍(85g/支)30支,进货价值为150元,奶油香草味道冰淇淋8桶(7L/桶)进货价值为880元,冰淇淋勺2个。现场发现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030元,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1500元,故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25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