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7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店涉嫌食品经营企业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未标明产地信息的行为
当事人名称: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01014700307
法定代表人:张维模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门所2名执法人员对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其销售区域设置食用农产品柜台对外销售金针菇等食用农产品蔬菜,为方便顾客选购对散装金针菇进行分装,并在其单品按实际重量标明包装日期、单价、净含量、品名,但标签未标明产地信息。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1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