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220040号
案件名称:李文斌(北京怡心缘超市)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文斌(北京怡心缘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7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位于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后所屯村二区56号北京怡心缘超市进行抽检。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1、红青隆牌铁观音(生产日期:2015/03/08,规格:7克X12袋/盒,生产厂商:信阳军发茶叶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NO.2121500001198)显示:检测项目:稀土元素,检测标准:GB2762-0212,限量≤2,检测结果2.70,单位:ug/kg,检验结论:不合格;2、逗尔香牌酱花生(油炸类)(生产日期:2015/05/08,规格:140克/袋,生产厂家:成都逗尔香食品厂),检验报告(编号:NO.2121500001204)显示:检测项目:酸价,检测标准:GB19300-2014,限量≤3,检测结果3.5,单位:mgKOH/g, 检验结论:不合格; 3、康沁源牌圣女果(生产日期:2015/01/15,规格:400克/袋,生产厂商:元谋锦宝食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NO.2121500001189)显示: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检测标准:GB2706-2014,限量≤0.35,检测结果2.0,单位:g/kg, 检验结论:不合格。 2015年7月30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亚利、贾彩尧,出示执法证件后,到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后所屯村二区56号北京怡心缘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李文斌(北京怡心缘超市)涉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有:康沁源牌圣女果(生产日期:2015.01.15,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400g,制造商:元谋锦宝食品有限公司)4袋、逗尔香牌酱花生(油炸类)(生产日期:2015/05/08,保质期:10个月300天,净含量:140g,制造商:成都逗尔香食品厂)1袋、红青隆牌铁观音(生产日期:2015/03/08,保质期:18个月,规格:7克X12袋/盒,生产商:信阳军发茶叶有限公司)1盒。经现场调查核实后请示主管局长,当日准予立案,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采取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