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80430号
案件名称:北京曙丰创世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曙丰创世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3553804-8
法定代表人:任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4日我局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01号楼地下一层101内B1-64经营的“糖果大师”(北京曙丰创世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于2015年3月4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现场对其用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扣押。被检查单位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4130元,现场发现食品原料合计金额277元,故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488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