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6-05号
案件名称:北京林鸿茂茶叶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林鸿茂茶叶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8384111
法定代表人:林坛助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黄某的举报,称北京林鸿茂茶叶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的糯香普洱(净含量:350g,生产厂家:普洱市金典茶叶有限公司)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5327 1401 0538,该许可证许可生产的产品名称为茶叶(绿茶、黑茶、紧压茶),不包括糯香普洱。经调查,北京林鸿茂茶叶有限公司在购进上述糯香普洱时未对供货商进行许可证的查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查,北京林鸿茂茶叶有限公司销售的糯香普洱由普洱市金典茶叶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林鸿茂茶叶有限公司在进货时查验了产品检测报告,由于不了解相关法规要求,未对生产许可证的许可项目进行详细查验。北京林鸿茂茶叶有限公司共销售上述糯香普洱20罐。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