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181-14号
案件名称:王亚亭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亚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亭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该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1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根据清单记录,经营期间四种干果共销售金额共计1550.1元,进价金额为1383.53,违法经营期间取得营业性收入166.57元, 违法经营期间食品货值金额2344.5元。剩余干果已经退回泰纳国际水果连锁经营(北京)有限公司。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