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6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街口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街口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514052-4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3日,我局收到编号为【电】S2015032926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举报人反映其于2015年1月22日在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街口分店(以下简称该单位)购买的包装日期为2015-01-21,保质期为2015-01-21的“厄瓜多尔虾”,以及包装日期为2015-01-21,保质期为2015-01-21的“鱼腩”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对2015年1月22日销售保质期为2015-01-21的“厄瓜多尔虾”和保质期为2015-01-21的“鱼腩”的行为认可,违法所得为110.48元,未缴纳税款。本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