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9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鑫百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经营食品包装标签违法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鑫百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8日我局接到市局转办的【信】S2015050128号举报单,根据举报单中举报人的陈述,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四平园9号楼B101H室的北京鑫百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名称北京鑫百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北京市宣武区四平园9号楼B101H室;负责人:李斌;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该公司出示销售批次号为20140916千年生工牌男士型阿胶固元膏的照片,照片中包装盒标签的标示内容未标示人参的每日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该公司提供的进货票据显示,北京鑫百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9月20日从山东东阿鲁润阿胶制品有限公司共购进千年生工牌男士型阿胶固元膏30盒,产品批号为20140916的,每盒进价70元,共计2100元。该公司负责人称该批次的千年生工牌男士型阿胶固元膏,以每盒98元的价格销售,截止到2015年5月28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并提供了网上销售记录的截图(因在网上销售所以无出库单)。共违法获利840元,未缴纳税款,全部批次号为20140916千年生工牌男士型阿胶固元膏产品的货值金额共2940元,货值金额不足壹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