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食罚[2015]280369号
案件名称:北京农国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徐敬(北京农国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街18号北京农国食品店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的乐安天天酥皮甜心包4袋已超过保质期1天,生产日期为2015年3月11日,产品标示的保质期为常温密闭保存15天,肉松面包卷2袋已超过保质期1天,生产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保质期为15天。其中乐安天天酥皮甜心包进货单价为4元,销售单价为5元,肉松面包进货单价为3.6元,销售单价为4.5元,当事人未缴税,货值金额29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