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30675号
案件名称:北京润福商业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润福商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6902737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为[网]s2015060207的举报投诉,消费者反映从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2号,北京润福商业有限公司购买的150g/袋“八荒牌茶树菇”,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522.5-2003 茶树菇》的规定,保质期应为6个月,该产品违反标准规定标注为18个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