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15038号
案件名称:陈士海经营兽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士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陈士海经营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天秀新风商品市场D活鱼1号(德胜园区)的鲤鱼进行抽样检验。2015年10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来检测报告(编号:GZADZLDE09042823),样品鲤鱼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陈士海共购进2015年9月8日被抽检同批次鲤鱼80斤,进货价格为6.2元/斤,销售价格为7元/斤。2015年9月8日,抽检抽取鲤鱼4斤,抽样费用为人民币28元,剩余的同批次76斤鲤鱼均于2015年10月19日前已销售完毕。该批次鲤鱼的销售价格共为560元,未纳税。该批次兽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鲤鱼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6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4元,无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