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10039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购物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2日18:29分北京电视台BTV生活频道播出的生活2015节目中,反映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购物中心经营腐竹凉拌菜超过保质期限,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凉拌菜的专柜已暂停经营。2015年5月13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进一步核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腐竹凉拌菜)的数量为10斤,货值金额168.00元,取得违法所得14.0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