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30003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旧宫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旧宫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512887-3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3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旧宫分店销售的奇伟牌420g黄桃罐头未依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6.2的规定标示能量单位,经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属实。当事人于2014年8月31日至2014年9月4日购进了奇伟牌420g黄桃罐头104个,进货价格是每个7.49元,至2014年9月23日,上述食品售出90个,销售价格是每个9.90元,剩余14个已退货,货值金额是1029.60元,共获违法所得216.90元。上述产品未依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6.2的规定标示能量单位。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