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罚[2015]427号
案件名称:冀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冀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23日期间,冀帅所经营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九棵树家园商7号8号的“久久鸭”熟食店,未取得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即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收入人民币伍佰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