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11号
案件名称:北京富贵燕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许可事项销售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富贵燕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廖芳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但其经营食用农产品(冷鲜畜禽产品)“和牛5A+霜降雪花牛肉”的行为未经许可,属于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行为。当事人购买冷冻和牛生肉用于销售,仅索取了一张送货单,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属于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0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4条第1款第1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