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 108号
案件名称:刘海博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海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刘海博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自2013年6月20日至2015年5月1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中东路4号院上善医院北侧经营“上善医院便利超市”的行为,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刘海博自2013年6月20日至2015年5月11日违法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货值金额为捌仟零玖拾贰元整(809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