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000037号
案件名称:北京兴华丽金属门窗经贸中心一分部无食品流通许可经营
当事人名称:北京兴华丽金属门窗经贸中心一分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21210082377
法定代表人:李子敬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东口甲31号北京兴华丽金属门窗经贸中心一分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1101021210082377)有效期限: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已过期,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矿泉水20瓶,2.00元/瓶,金额共计40.00元,现场未发现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当场予以扣押,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7月10日立案调查,同日经与当事人调查核实,其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情况属实。经认定当事人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7月10日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2000元人民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5040元,不足1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