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40006号
案件名称:陈昌军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昌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30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期间由于该店刚开始经营,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为止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5000元,不足一万元,该店盈利1000元。现场发现经营的食品: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128克/桶10、康师傅矿物质水550ML/瓶24、王致和红辣腐乳340g/瓶2、双汇王中王火腿肠60g/根20。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