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80003 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望兴州糖酒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未标注警示语邵氏茶酒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望兴州糖酒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287217-7
法定代表人:陈秋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9月5日从北京宏远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邵氏茶酒礼盒66盒,含税进价每盒768元。销售了7盒,售价每盒1280元,销售额合计8960元。2014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上述食品内外包装上均未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上述食品违法所得共计358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