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180009号
案件名称:穆申才涉嫌违法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穆申才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穆申才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北京市西城区椿树园6号楼甲2号(北京市华大椿树园菜市场)对穆申才经营的北京市甜水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40618的豆泡进行了监督抽验。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样品进行了检验。该样品经检测,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11-2003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2014年9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I06181056323D)。当事人穆申才违法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穆申才违法经营北京市甜水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次20140618豆泡,进货5斤,全部售出,进货价每斤4.00元,销售价每斤6.50元,未缴纳税款,每斤盈利2.50元,违法所得12.50元,货值金额32.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