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010148号
案件名称:北京万象千烨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象千烨大药房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夏宗瑜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1年10月20日取得编号为SP1101061110099609(1-1)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许可经营场所为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北铁营路223号4幢02、03、04号间。2014年7月15日及2014年8月8日,当事人以6.5元/瓶的价格分两次从北京京玉堂商行购进康仕莱诺系列钙产品共计52瓶(康仕莱诺胶原鹿骨高钙咀嚼片10瓶、康仕莱诺果味高钙D3中老年型咀嚼片10瓶、康仕莱诺中老年型铁锌钙咀嚼片10瓶、康仕莱诺牛初乳高钙咀嚼片10瓶、康仕莱诺海藻氨基酸螯合钙咀嚼片2瓶、康仕莱诺果味高钙D3儿童型咀嚼片10瓶),并于2014年7月15日开始在其经营场所保健食品展柜内以56元-65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康仕莱诺胶原鹿骨高钙咀嚼片57元/瓶、康仕莱诺果味高钙D3中老年型咀嚼片65元/瓶、康仕莱诺中老年型铁锌钙咀嚼片56元/瓶、康仕莱诺牛初乳高钙咀嚼片是56元/瓶、康仕莱诺海藻氨基酸螯合钙咀嚼片57元/瓶、康仕莱诺果味高钙D3儿童型咀嚼片是65元/瓶)。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康仕莱诺系列钙产品为普通食品,但标签中标注有“保健食品”、“具有补钙的保健功能”等字样,当事人销售的食品与标签、说明书上的标称不相符。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9月16日,当事人销售上述康仕莱诺系列钙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104元,购进价款共计338元,销售收入共计906元,获得违法所得568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1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6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