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200002 号
案件名称:季爱华(北京穆家峪顺惠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季爱华(北京穆家峪顺惠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季爱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4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季爱华(北京穆家峪顺惠超市)正在经营的食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超市内的货架上摆放有山东回头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回头客铜锣烧夹心蛋糕(红豆味),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05.09,保质期5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共1袋,净含量为160g(10枚)/袋。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上述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2015年3月6日对季爱华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4年5月24日从北京朱向前商店购进6袋回头客铜锣烧夹心蛋糕(红豆味),每袋进价5元,售价5.5元,其中5袋均在保质期内售出,2014年10月8日之后没有售出过该批次产品,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