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00065号
案件名称:活力元素(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活力元素(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晓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被处罚人与临安市林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商品合同,采购其生产的“聚乡情牌虫虫庄园大杏仁185g/袋”产品并对外销售。被处罚人自2013年12月15日起至2014年4月2日止共采购“聚乡情牌虫虫庄园大杏仁185g/袋”产品共计30袋,进货价13.3元/袋,其中有16袋是2014年4月2日产品下架后内部员工购买,售价13.3元/袋;淘宝上销售了12袋,售价21.6元/袋,库存2袋。被处罚人销售获利99.6元,销售货值金额共计472元。被处罚人销售的“聚乡情牌虫虫庄园大杏仁185g/袋”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的名称“大杏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相关规定。上述事实以被处罚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处罚人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处罚人情况说明、被处罚人进销存货打印件、询问笔录、举报材料和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8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