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80016号
案件名称:甘会彦(北京安外会彦牛羊肉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甘会彦(北京安外会彦牛羊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甘会彦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北京安外会彦牛羊肉店进行现场检查,抽验了该店的牛键子肉, 2015年9月11日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121500001514)“牛腱子: (盐酸)克伦特罗含量为0.88μg/kg”,判定为不合格。2015年9月11日对北京安外会彦牛羊肉店进行现场检查,上述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2015年9月12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