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45号
案件名称:汪亮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汪亮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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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7月22日开始经营到被检查的2015年8月12日期间,未已发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在违法经营期间销售的食品货值金额175元,违法所得80元。综上,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故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