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10002号
案件名称:王英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王英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2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对北京市房山区绿城百合公寓小区北区商业街5号商业楼一层北京华冠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绿城百合店(79分店)经营鲜肉的柜台进行了检查。经查,经营鲜肉专柜的负责人为王英,与北京华冠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绿城百合店(79分店)为租赁关系。该当事人没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截止到被检查之日为止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200元。我局于2015年02月06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