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化当罚【2014】21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鑫海韵通商业大楼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名称:北京鑫海韵通商业大楼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50433-0
法定代表人:张福海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鑫海韵通商业大楼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