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58号
案件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敖中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3种食品抽检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