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40756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776080-3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2015年4月10日,两名监督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193.4元。现场未见相关库存产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