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104号
案件名称:邓广鹏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邓广鹏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从北京市右安门花园批发市场购进农夫山泉矿泉水50箱,进价12元/箱,售价15元/箱;统一冰红茶20箱,进价27元/箱,售价32元/箱;青岛啤酒30箱,进价50元/箱,售价56元/箱;红星二锅头10箱,进价75元/箱,售价80元/箱;果粒橙饮料5箱,进价23元/箱,售价28元/箱在北京市丰台区临泓路甲5号-2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销售农夫山泉矿泉水(24瓶/箱)50箱、统一冰红茶(24瓶/箱)19箱、青岛啤酒(24瓶/箱)30箱、红星二锅头10箱(10瓶/箱)、果粒橙饮料5箱(24瓶/箱)。剩余统一冰红茶1箱(24瓶/箱)尚未售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总计货值金额共计4010元,违法所得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