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21383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F1964315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5月15日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电】S2015052245。经对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调查,其确认举报人举报的哈瑞宝果味软糖春天礼盒(净含量:375克,生产商:哈瑞宝(德国)有限公司)的经销商有意篡改原包装标识信息,原包装标识标示:哈瑞宝热带水果果味软糖(生产日期:2013年07月24日,保质期至:2014年10月24日),哈瑞宝小熊软质水果味软糖(生产日期:2013年07月09日,保质期至:2014年10月09日),经销商:上海易食食品有限公司;篡改后包装标识标示:哈瑞宝欢快可乐味软糖(生产日期:2014-06-30,保质期至:2015-09-30),哈瑞宝小熊软质水果味软糖(生产日期:2014-08-19,保质期至:2015-11-19),经销商:上海勃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你店经营的进口食品哈瑞宝果味软糖春天礼盒(净含量:375克,生产商:哈瑞宝(德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2015.2.27-2015 .5.27哈瑞宝果味软糖春天礼盒(净含量:375克,生产商:哈瑞宝(德国)有限公司)销售记录明细显示计算,该食品2015年2月27日——2015年5月27日共进货一箱/7盒,进价是29.8元/盒,售价是55元/盒,销售税率为17%,共销售7盒,此食品违法所得147元,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55元,不足一万元。该批次的哈瑞宝果味软糖春天礼盒(净含量:375克,生产商:哈瑞宝(德国)有限公司)已全部售完。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