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6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佳美惠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佳美惠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于2014年9月20日购进詹姆士牌干红葡萄酒66瓶,每瓶进价87元,至2014年10月26日共售出詹姆士牌干红葡萄酒66瓶,售价是每瓶88元。总计货值金额5808元,销售额5808元,获利66元。上述产品未依据<>的规定在其产品包装上标示警示语。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