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 147 号
案件名称:纪国军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纪国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5年04月25日至2015年05月2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工业园内,从事食品营活动。至2015年05月25日被查获时止,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62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