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4)270001号
案件名称:文洪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文洪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文洪
主要违法事实:朝阳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所于2014年9月3日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121号朝内南小街菜市场猪肉2号文洪的摊位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抽取了文洪从北京宇航肉联加工有限公司购进的3斤小里肌进行检测。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文洪摊位的3斤猪小里肌样品中的沙丁胺醇含量应为不得检测出,而样品检测结果为146.4μg/kg。单项评价为不合格。2014年9月24日,朝阳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121号朝内南小街菜市场猪肉2号文洪的摊位检查,发现文洪于2014年9月3日以每公斤29.8元购进北京宇航肉联加工有限公司的小里肌肉共计60公斤,货款共计1788元。文洪以每公斤32元的价格将60公斤小里肌肉全部售出完毕,销售额共计1920元,违法所得13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6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6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复议结案,2014-12-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