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10003号
案件名称:刘广岭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刘广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广岭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房山区黄辛庄东里6号楼底商1-3“信廉超市”进行现场检查,该店负责人刘广岭确认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10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但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我局于2015年2月10日立案。经查,“信廉超市”的出资经营者为刘广岭,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黄辛庄东里6号楼底商1-3。执法人员当场将“来一桶方便面”等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予以查封扣押(详见《没收物品凭证》)。进一步核实,刘广岭经营期间因人员不足,货源不齐,是间歇经营,自营业以来取得500.00元收入,库存食品货值金额为115.5元,该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