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60015号
案件名称:吕军(北京英豪亨通珠宝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吕军(北京英豪亨通珠宝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1600192143
法定代表人:吕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69号店铺检查时,发现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1600192143),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预包装食品,现场发现销售预包装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0元。执法人员现场作了检查笔录、扣押了涉嫌违法经营用的货物:矿泉水48瓶,上述物品当事人没有留存购货凭证。现场发现其购进矿泉水的品种为:康师傅牌优悦矿物质水(550ml/瓶),购进价格为1.00元/瓶,销售价格人民币2.00元/瓶,共计购进48瓶,其不能提供相关票据和供货商资质。上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96.00元。货值金额人民币96.00元。全部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096.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