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妆罚〔2015〕18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风亦情美容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风亦情美容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 8月27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0号1幢十层北京风亦情美容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的VC面膜,91盒、Bio-Whithening Mask,49盒、Cariar-Lifting Mask,63盒、Propolis-Honey Mask,61盒、星海之谜活源潜能密集再生疗程,1盒、星海之谜时光轮极致修复疗程,1盒,共计6种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该单位现场出示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能提供上述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上述产品涉嫌为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我局现场对上述产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消费单显示该企业共销售了6种产品:VC面膜,3张,10元/张、Bio-Whithening Mask,3张,10元/张、Cariar-Lifting Mask,1张,10元/张、Propolis-Honey Mask,1张,10元/张、星海之谜活源潜能密集再生疗程,1盒,1080/盒、星海之谜时光轮极致修复疗程,1盒,1080/盒,共计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2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6